

其建设方式按照衡阳县政府统一招标,实行“统一施工单位,统一运维单位,分村筹资,分村建设,分村结算”的模式。建设资金每村概算42万元,省补助10万元,其余可通过扶贫贷款、社会捐赠、乡镇奖补、后盾单位帮扶等方式村自筹。建成后,村级光伏电站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收益作为村集体收入,主要用于帮扶贫困户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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