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再出利好 光伏扶贫项目获用地支持
经济日报2017-10-10 23:59:59
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农用地的,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
此前,我国为鼓励扶持新兴产业,对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给予了政策便利,规定可以不改变原用地性质,不需要按建设用地管理,但对一些地区试行的“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模式,实际上作了禁止性的规定。
分析人士称,此次新规明确了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农用地的,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意味着不需要按建设用地管理,这对农村光伏行业是重大的利好。
9月底,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曾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规定对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农用地开展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的,要避免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其中,对于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布设光伏方阵的,应当从严提出要求。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副主任罗明表示,这实际上明确了使用农用地建设光伏项目的政策。首先,永久基本农田不能用于建设光伏项目,包括复合项目也不能进永久基本农田,这是一条底线。其次,复合项目的建设要求、认定标准,由各省级能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第三,复合项目利用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可以不改变原本的用地性质。
近两年,随着我国西北地区“弃光限电”问题频频发生,光伏发电项目出现从西北向东南转移的现象,“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模式在一些地方呼声较高,此次政策明确有利于这些项目的推进。
不过,政策再次重申,光伏发电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可以使用未利用土地,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发展光伏发电项目。
同时,新规要求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监管,除文件规定的情形外,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中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的,应当按违法用地查处。布设后未能并网的光伏方阵,以及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项目退出时未恢复原状的,由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清理或责令整改。项目违反规定的,投资主体纳入能源领域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据悉,国土资源部也将根据行业管理需要,适时对各类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开展专项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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