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太阳能行业普遍认为限制光伏产品进口将导致“双输”结局
新华网2017-11-02 00:00:00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曾于9月作出裁决,认定大量廉价进口光伏电池及组件给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这一裁决依据的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201条,也被称为“201调查”或“全球保障措施调查”。该条款规定,当某种商品进口数量激增,给美国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美国总统可以通过关税、配额等措施来限制进口,保护本国产业。
据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4名委员向特朗普提出了3份不同的贸易救济措施建议,包括通过配额、关税以及许可证等形式来限制光伏产品进口。
其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主席伦达·施密特莱因建议同时采取配额和关税来限制进口。她建议,对进口光伏电池设定配额,对配额内进口商品征收10%关税,税率在此后3年内逐年递减至8.5%;对配额外进口商品征收30%关税,税率在此后3年内逐年递减至27%。另外,对进口光伏组件征收35%关税,税率在此后3年内逐渐递减至32%。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副主席戴维·约翰松和委员欧文·威廉姆森共同提交方案,同样建议采取配额和关税两种救济措施,不过在具体数字上与上述方案有所差异。委员梅雷迪思·布罗德本特则建议设定进口限额,同时采取公开拍卖方式来销售进口许可证,并将这笔收入用于支持国内相关企业发展。
特朗普将最终决定是否采取贸易救济措施,以及采用何种贸易救济措施。
由于美国太阳能下游产业严重依赖进口廉价太阳能电池产品,分析人士认为,这一裁决结果可能导致美国太阳能发电价格上升、大量工人失业、太阳能产业发展受阻。
市场研究公司GTM称,限制进口光伏电池及组件可能给美国太阳能市场造成“毁灭性”打击,在未来5年内或将导致三分之二的太阳能板安装计划取消。
美国太阳能工业协会主席阿贝盖尔·霍珀在裁决结果公布后曾发表声明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裁决令近9000家太阳能企业以及26万雇员感到失望。”
根据SPV市场研究公司的研究,2001年之前美国太阳能电池产量一度占到全球总产量的四分之一,但此后由于亚洲太阳能电池价格更为低廉,美国国内产量逐步下降,进口增加。去年美国市场上销售的太阳能电池产品95%来自进口。
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统计,目前美国太阳能电池产品最大的进口来源国是马来西亚,其次是韩国、越南和泰国。来自中国的太阳能电池产品约占美国进口量的8%。
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这一诉讼的是一家位于美国南部佐治亚州的光伏企业Suniva,这家企业已于今年4月提交了破产申请。另一家参与起诉的企业是同样已经破产的德国光伏企业SolarWorld美国分公司。
中国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局长王贺军此前表示,光伏产品自由流动有利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改善全球气候。在该领域维护自由贸易是各国的共同责任,也符合各方共同利益。他说,希望美调查机关严格遵循世贸组织相关规定,慎用贸易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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