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各相关省(区)能源主管部门和各基地申报地方政府作为基地建设的责任主体,必须紧紧围绕“促进光伏发电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成本下降”的目标导向,特别是基地申报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实施主体责任,认真做好领跑基地建设各项工作,避免“重申报、轻实施”。
图1 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建设目标
通知还明确了应用领跑基地竞价门槛参照和技术领跑基地执行的标杆电价,均按2018年光伏发电标杆电价执行,为正在进行的各领跑者基地所在地区制定企业竞争评优方案工作指明了方向。
监管升级 为护航领跑基地“从严监管 奖惩联动 ”,是贯穿2018年领跑基地建设的主线。国发能研院、绿能智库梳理发现,针对土地流转和接网工程等“卡脖子”工程,国家能源局要求各地要“重信守诺”,严格落实《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实施和2017年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和《关于公布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名单及落实有关要求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做到不走样、不变味、不跑偏。
山西大同首个领跑者基地
监管内容更明确,确保公平性。通知指出,光伏发电领跑基地是光伏行业的重要示范工程,国家能源局将加强监管,严格执行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基地建设的用地、接网及消纳等承诺不得擅自调整;不得要求企业在当地配套产业、承担额外任务等,不对本地、外地企业区别对待,不搞地方保护,不得干预企业自主经营行为。并特别强调:要落实税费优惠、金融创新和消纳保障等影响基地竞争优选和基地建设的关键因素。
对参与企业监管的内容,强调避免恶意低价竞争。尽管上网电价在招标过程中占整体评分的35%,但应用领跑基地采用竞价模式是为了尽快实现补贴退坡机制,本次领跑基地优选结果显示,“领跑者”项目除内蒙古达拉特旗外,用地成本均在200元以下,土地成本相对较低。国家层面已经尽可能的使非光伏成本降到最低,竞价要靠补贴退坡机制倒逼企业技术进步而非恶意低价竞争。招标工作将严格执行企业优选标准,应用领跑基地建设要求申报基地比当地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低10%的电价作为企业竞价的入门门槛。通知明确申报最低电价比次低电价每度电低5分钱以上的,直接判定不得入选。同时要求,基地的每个项目各自竞争优选且每个企业集团只能有一个企业参与竞选。对于同一项目,同一主体勘察设计单位只能服务一个企业竞争主体。
监管措施更具体,确保透明度。根据本期领跑基地建设要求,每个基地均要推选出其中一个项目承担所在基地综合技术监测平台建设,承担平台建设任务的项目投资企业将受到保护,任何人不得干预其自主投资建设行为。并明确监测平台未投产验收前,不得启动基地验收程序。综合技术监测平台将成为本期领跑者基地关键角色,确保实现平台对基地和光伏产业的长期支撑作用,使第三批领跑者真正做到优中选优。此外,各基地地方政府包括综合技术监测平台优选工作在内的企业优选工作方案、企业申报情况、企业竞争评优结果等阶段性信息将在第一时间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透明度。
质量和诚信决定基地后续建设规模优质应用领跑基地将获规模奖励。通知明确第三批光伏领跑者将形成“奖惩并存、比学赶超”的基地建设新格局。根据国家能源局此前发布的“十三五”规划,每期领跑者基地控制规模为800万千瓦,而此次公布的建设规模只有650万千瓦,曾有不少地方及企业对此心生困惑。国发能研院、绿能智库获悉,此举意在鼓励各基地争创典型,对于领跑基地建设各环节工作落实到位、实施效果好的,采取多种方式树立典型、总结推广。本期预留的150万千瓦规模,将对建设速度较快、并网消纳落地、实施效果较好的应用领跑基地所在地给予增加建设规模的鼓励。其中明确,较标杆电价降幅最大的3个应用领跑基地奖励等量规模接续建设,建设速度快的应用领跑基地可同时申报下期基地优选。
失信责任主体限制参与后续基地申报。本期领跑者建设不仅加大奖励机制,严格落实国能发新能( 2017) 54号文相关奖惩机制,而且严惩失信行为。对于不能按期完成企业优选或开工建设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基地建设;对于不能按期全容量并网的,该项目全部容量电价按每延迟一季度在中标电价基础上降低5%执行。失信地方政府和企业集团不仅被限制参加后续领跑基地申报,而且将视情况,重至加入国家信用体系失信名单。
通知要求,各基地要抓紧制定企业竞争评优工作方案,并报送所在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审核基地申报的工作方案认为可行时,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以合适方式予以批复,并在批复后的5个工作日内正式报告国家能源局。技术管理单位要提前做好技术领跑基地先进技术路线的评优对标和先进技术的统筹把关工作,确保申报技术路线数量符合要求,能优选出有代表性和应用前景的前沿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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