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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扶贫收益的分配原则

来源:沧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1-15 2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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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光伏扶贫收益的分配原则

将全市所有光伏扶贫设备的收益集中到民政民宗局,分别为脱贫户、拟脱贫户、贫困户,按不同比例进行分配,银行化发放;年终提出维护管理费用。

二、光伏收益的拨付

由于光伏收益是由电力部门汇入帮扶责任人开设的355张银行卡中,为便于将这些卡内的资金集中后再由银行发放到贫困户银行卡中,还需要授权一名代理人开设一张银行卡(并附带POS机)用来将355张卡中资金集中。根据工作需要,民政民宗局授权李海涛为代理人,李海涛将依托这张银行卡和POS机负责光伏效益资金的集中和发放工作,并做为民政民宗局的代表与邮政储蓄银行对接。

三、光伏扶贫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费用


由于光伏扶贫设备产权已移交给乡镇,各乡镇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乡镇为每一台光伏扶贫设备选派一名人员定期进行清洁及故障巡查,发现故障及时报修。民政民宗局为每台光伏扶贫设备在发电效益中提取一部分资金做为维护费用,暂定500元/年/5KW,每年底统一汇入维护人员的银行卡内。

河间市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年11月6日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801/16/123799.html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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