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表明,分布式能源项目在110kv电压等级内可以选择就近销售电量。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就此拉开了序幕。2018年1月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方案编制的有关事项,对试点组织方式及分工、试点方案内容要求、试点方案报送等进行了补充通知。分布式交易试点即将来袭,以下几点你必须了解。
1、什么是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
分布式发电是指接入配电网运行、发电量就近消纳的中小型发电设施。所谓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即将光伏、风电等分布式电力就近完成消纳的一种交易形式。相对于集中式供电,分布式发电具备供电灵活,可就近消纳等优点,可最大程度节省输配电成本。
分布式发电就近利用清洁能源资源,能源生产和消费就近完成,具有能源利用率高,污染排放低等优点,代表了能源发展的新方向和新形态。目前,分布式发电已取得较大进展,但仍受到市场化程度低、公共服务滞后、管理体系不健全等因素的制约。
2、什么样的分布式发电项目可参与市场化交易试点?
分布式发电的特征是接入配电网运行且发电量在所接入的配电网内就近消纳,同时需要符合能效、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原则上来说,符合规定条件和接网电压等级并就近消纳的分布式发电项目都可以开展交易。具体有接网电压等级和单体项目容量等两个方面的要求,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补充通知》,如果项目自愿放弃补贴,可不受规模限制。
所以根据规定,参与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项目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接网电压等级在35千伏及以下,且单体容量不超过20兆瓦或扣除当年自身电力消费用电最大负荷后不超过20兆瓦的项目;
(二)接网电压等级不超过110千伏且在110千伏等级范围内就近消纳,单体项目容量超过20兆瓦但不高于50兆瓦的项目。
(三)单体项目容量高于50兆瓦、自愿放弃补贴且全额就近消纳的项目。
3、分布式发电项目该如何进行电力交易?
具体而言,分布式发电项目可以分为三方,一方是项目持有单位或个人,为供电方;一方是电网企业,负责电力配送,为输电方;一方是就近的电力用户,为购电方。简单的说就是供电方通过电网企业将项目的电量卖给就近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在这个过程中收取一定的“过网费”。由于供电方与购电方往往距离相近,供电方相当于将自己发电项目的电力卖给邻居,该交易模式也被称为“隔墙售电”。
根据规定,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可采取以下其中之一或多种模式:
(一)分布式发电项目与电力用户进行电力直接交易,向电网企业支付“过网费”。交易范围首先就近实现,原则上应限制在接入点上一级变压器供电范围内。
(二)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委托电网企业代售电,电网企业对代售电量按综合售电价格,扣除“过网费”(含网损电)后将其余售电收入转付给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
(三)电网企业按国家核定的各类发电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电量,但国家对电网企业的度电补贴要扣减配电网区域最高电压等级用户对应的输配电价。
总结来说,这三种模式主要是针对供电方的需求而改变,模式一中,供电方需要自己找到供电方并与购电方协商价格合同等事宜,然后将电量通过电网企业输送给用户;模式二中,供电方不需要自己寻找用户,委托电网企业代为售电就可以了;模式三便是直接将电量卖给电网企业。
4、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电价怎么算?
由于大部分的分布式发电项目都是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发电,而这些发电项目都是享受国家补贴的项目,这些项目上网模式不一样,电价补贴也会不一样。那分布式发电项目参与市场化交易,电价是多少呢?
按照规定,纳入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成后自动纳入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范围,按照全部发电量给予度电补贴。光伏发电在当地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度电补贴标准基础上适度降低;风电度电补贴标准按当地风电上网标杆电价与燃煤标杆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相减确定并适度降低。单体项目容量不超过20兆瓦的,度电补贴需求降低比例不得低于10%;单体项目容量超过20兆瓦但不高于50兆瓦的,度电补贴需求降低比例不得低于20%。
也就是说,纳入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就享受可再生能源补贴,但是补贴标准将会适度降低,其中容量不超过20兆瓦的项目,度电补贴降低比例不低于10%,超过20兆瓦但不高于50兆瓦的项目,度电补贴降低比例不低于20%。
以不超过20兆瓦的户用光伏项目为例,目前全国大部分区域在白天用电高峰时段的工商业用电都在1元/度左右,结合0.5元/度左右的火电电价,户用光伏发电的“隔墙售电”价格大概会在0.5元/度-1元/度之间,叠加降低后的补贴(0.3元/度),并去除过网费(0.15元/度),该模式下的户用光伏售电收益将会在0.65元/度-1.15元/度之间。
5、试点地区有哪些?
根据相关政策,分布式交易试点区域将重点选择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资源和场址等发展条件好,当地电力需求量较大,电网接入条件好,能够实现分布式发电就近接入配电网和就近消纳,并且可以达到较大总量规模的市(县)级区域以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型城镇化区域等。风电、光伏发电投资监测预警红色区域(或弃光率超过5%的区域),暂不开展该项试点工作。
也就是说,只有资源好、需求大、电网条件好、没有弃风弃光问题的地区才有可能成为分布式交易试点地区。
根据最新的政策,试点地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当地电网具备一定的消纳条件,可满足项目接入需求。
(2)入选项目可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有关要求,并按有关规定签订直接交易协议,确保就近消纳比例不低于75%。
(3)全额就近消纳的项目,如自愿放弃补贴,可不受规模限制。
目前,国家能源局正要求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能源主管部门,选择1-2个地区申报试点。
6、交易试点何时开始?
按照《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2017年12月31日前,有关试点地区应完成试点方案编制,进行交易平台建设准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论证试点方案后将论证意见回复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
2018年1月31日前,试点地区完成交易平台建设、制订交易规则等相关工作,自2018年2月1日起启动交易。
2018年6月30日前,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完善有关机制体系,视情况确定推广范围及时间。试点顺利的地区可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申请扩大试点或提前扩大到省级区域全面实施。
也就是说,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各地区单位就需要报送分布式交易试点方案,并在2018年1月31日之前完成所有的准备工作,于2月1日起启动交易。经过五个月的交易试点之后,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相关部门将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视情况确定推广范围及时间。
但是该政策发布的时候2017年已经只有两个月时间,要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完成试点地区的确定以及试点方案的编制显然有点强人所难。
所以根据最新的补充通知,各单位报送试点方案的截止时间从2017年12月31日延至2018年3月31日。并且对完成交易平台建设和交易规则制定等准备工作没有划定时间线,原先1月31日前完成所有准备工作的要求变为了:各地区启动试点的时间安排可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而原先要求试点地区启动交易的截止时间为2月1日,目前这一时间已经修改到了:最迟均应在2018年7月1日之前正式启动。
总结而言,各单位报送试点方案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各地区的交易启动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在2018年7月1日之前自主确定。至于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虽然政策上没有明确划定,但预计会延期到2018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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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表明,分布式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