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 电力行业纳入先行

能源杂志2017-12-20 15:08:26 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 电力行业纳入先行-索比光伏网微信分享

姗姗来迟的全国碳市场,在试点了6年之后,终于在2017年年底正式启动。

12月19日,国家发改委就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启动工作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能源》记者从会上获悉,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正式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标志我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完成了总体设计。

“方案将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率先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卖一吨钢铁不如卖一斤白菜挣的多的情况,在碳交易情况下将不复存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勇表示。

1700家发电企业首批纳入

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首批纳入企业约1700家。

对此,张勇表示,从八个高耗能行业准备过程中发现,发电行业目前最具备条件。

“我们对八个高耗能行业进行研究,发现发电行业现在最具条件,因为这一行业的数据最为完整,同时碳排放的规模占比也较大,如1700多家电力企业的碳排放总量达到30多亿吨。”张勇透露,“碳市场建设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电力行业入手,可以将三个制度、四个支撑系统尽快建立完善起来,并开始真正的货币交易。”


2016年1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电力行业率先成为首批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重点行业之一。

“电力因具有特性相对统一、数据基础良好、碳排放量大且集中、易于计量和检测等特点,被公认为是碳交易行业试点的首选。”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党组成员、专职副理事长,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委员王志轩此前受访时分析。

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司司长李高在昨日的发布会上坦言:之所以选择发电行业,主要考虑了以下几个因素。

“首先,发电行业的数据基础较好、产品相对单一(主要是热、电两类)、数据计量设备完备、管理相对规范。这些因素使得我们比较容易进行核查核实,配额分配也简便易行。其次,要考虑到行业排放的碳体量。根据《方案》的要求,门槛要按照排放量每年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实际上相当于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左右的水平设置。而1700家发电行业、排放量30亿吨的水平,规模远远超过世界上正在运行的任何一个碳市场。”李高指出。

“碳市场建成以后,发电行业总体成本不会上升,也不会影响电力的稳定供应。”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司副司长蒋兆理补充,“总体来讲,对于发电行业,它的负担是均衡的,对于单一行业的电力市场来讲,它卖出的配额均被发电行业所吸收。这种情况下,发电行业总体成本不会上升。”

并不完美,非一蹴而就

全国碳市场的启动,引发了各界广泛关注。

原世界资源研究所中国区首席代表、能源基金会(美国)北京办事处总裁邹骥在接受《能源》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推出国家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是万里长征极其重要的第一步,未来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我们应该认识到,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启动和持续的完善,是中国深化市场化改革的重要部分,和市场化改革一样,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也将是一个长期过程。中国的国家碳市场不可能一夜之间成为一项完美的政策。我们希望在未来能看到碳排放权交易体系逐步的自我完善,充分发挥其促进中国低碳转型的潜力。”邹骥说。

他还坦言,中国推出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向国际社会发出了一个强烈的政治信号,表明中国将遵守其国际承诺,并为支持《巴黎气候协定》的行动奠定了制度基础。

对此,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主任李俊峰分析,过去西方国家一直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中国也希望通过碳排放权交易来证明,我们在市场化改革的道路上不断进步。

“启动碳排放权交易有两方面考虑:一是我们确实面临节能减排压力,需要尝试各种机制、手段和途径,以更好地促进节能减排工作;另一方面,我们需要通过一些市场化机制,来完善政府调控经济发展的手段。”李俊峰说。

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如何与其他能源气候政策相融合,将是下一步的关键。在能源基金会中国低碳转型项目主任刘爽看来,全国碳市的建立仍然荆棘满布。

“碳市与新一轮电改的关系,是决定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成功与否的关键。如果当前的电价管制机制保持不变,将很难建立起有效的碳定价影响传导,向电力消费者发送价格信号,最终将有损利用市场手段促进行业减排的设计初衷。”刘爽表达了自己的担忧。

值得关注的是,与世界上其他已经运行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类似,中国的碳交易体系也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之后,看出成效。而潜在的无序发展或过度投机,或将至该市场成为一潭死水。


“在碳交易市场中,最大的受益方将是低排放、清洁型企业,以及通过技术进步进行节能减排的高耗能载体企业。”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预测。

附: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启动工作会实录

李朴民(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今天(12月19日)发布会的主题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启动工作。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勇,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湖北省副省长童道驰,上海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周波,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司司长李高,副司长孙桢、蒋兆理,也将一起回答大家提出的问题。

张勇(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标志着我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完成了总体设计,并正式启动,意义十分重大。刚刚我们召开了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启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面落实方案提出的各项要求进行了动员部署,我委有关司局的同志、工信部、财政部、能源局等有关部门的代表,以及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同志出席了会议,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重大创新实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和五中全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都对推动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提出了明确要求。习近平主席也就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作了重要对外宣示。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稳步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这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的重大举措,对引导相关行业企业转型升级,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促进我国经济实现绿色低碳和更高质量发展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碳市场建设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是国家发改委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在认真总结国外碳市场和国内试点经验,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完成。方案明确了我国碳市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明确了将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工作定位,明确了碳市场建设要遵循稳中求进的工作要求,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率先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分阶段稳步推行碳市场建设,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我国碳市场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落实好方案提出的各项要求,加快碳市场管理制度建设,抓紧开展2016、2017年历史数据报送、核算与核查工作,有序推进配额分配,加快推进碳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并强化自身能力建设。我们将加强与部门间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地方行业协会和央企的作用,与各方共同努力,按照方案提出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推进能力建设和做好宣传引导等四个方面保障措施,把握好工作时机,加快工作节奏,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措施任务落实到位。

中国碳市场建设已经迎来新的起点。我们将以全面实施方案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顺应全球低碳转型的大势,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党中央、国务院对全国碳市场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为实现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应有力量,推动我国应对气候变化事业再上新台阶。

此前,我们在对承担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建设运维任务进行公开征集和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确定由湖北省和上海市分别牵头承建两个系统,北京、天津、重庆、广东、江苏、福建和深圳市共同参与系统建设和运营,刚刚我委与有关省市签署了联合建设原则协议,将按照“共商、共建、共赢”的精神,共同推进,开展系统建设工作。

我开场白讲到这,下面欢迎大家提问。

记者:全国碳市场建设的短期和长期目标分别是什么,下一步重点工作在哪儿?如何在未来确保碳市场有序运行?

张勇(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应该说,我们进行碳市场建设,是顺应了绿色低碳发展的新的发展理念,按照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要求,来制定这个具体的方案。

对于碳市场建设方案,应该说是经过相关部门和地方共同努力,特别是在七个试点省市的基础上形成的方案。这一方案完成了我们国家碳市场建设的总体设计,并开始了我们碳市场的全面推进的阶段。方案的公布,已经国务院批准,发改委印发。方案的批准,已经明确了碳市场的指导思想。方案一共有八章二十三条,实际上总的要求是稳步推进全国的统一碳市场,为我国有效控制和减少碳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作出新贡献。全国进行碳市场建设还是全新的工作,国际上时间也不长,经过这几年七个省市的试点,以及对国外碳市场建设运行情况的一些经验的吸收借鉴,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八章二十三条的方案。当然这个方案中心目的就是为温室气体减排服务。作为一个定位,就定位在减排温室气体的重要市场工具,通过市场的方式,来实现减排的目的。

《方案》对全国的碳市场建设有三个方面的主要制度,现在正在按照《方案》的要求着手。一是碳排放监测、报告、核查制度,二是重点排放单位的配额管理制度,三是市场交易的相关制度。同时也要进行四个支撑系统的建设,一是碳排放的数据报送系统,二是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三是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和结算系统。今天请了湖北省和上海市的领导一起出席记者会,就是因为他们两家都承担着这个系统建设的重要任务。

《方案》对于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段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工作明确了重点任务,应该说我们采取了“三步走”,同时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因为我们从八个高耗能行业进行准备,在准备过程当中,发电行业现在是最具条件,它的数据最完整,同时碳排放的规模占比也比较大,大体1700多家电力企业的碳排放总量达到30多亿吨。我们想,从它来入手,对于我们进一步完善碳市场建设,还是很有好处的。因此,我们想从发电行业开始,首先是把刚才说的这三个制度和四个支撑系统尽快建立完善起来,然后再进行系统的测试,在测试的基础上开始真正的货币交易。

我们想,下一步就要以这个《方案》为契机,全面落实《方案》的各项任务,将党中央、国务院对全国碳市场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特别是通过碳市场,实现绿色低碳发展,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把它作为一个推动的抓手,使得我们能够在建设碳市场过程当中,对企业转型升级、绿色低碳发展都起到好的推动作用。当然,这方面我们还缺乏经验,在这个过程当中,也希望得到社会各个方面的共同支持。进行碳市场建设,我们也是一直抱着开放的态度,在网上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总结试点省市的经验,使我们的碳市场建设更加顺利。

记者:请问地方在全国碳市场建设中将起到怎样的作用?分别牵头组建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和注册登记系统,出于何种考量?

童道驰(湖北省副省长):我们地方特别是湖北省,作为碳市场建设的试点省份,在碳市场建设中是起到试水的作用。按照发改委对我们的要求,我们将承担注册登记系统(相当于后台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所以地方在这方面将按照国家统一的要求和发改委的要求,进一步做好试点工作,特别是注册登记系统工作。湖北省过去几年的试点有自身的优势,特别是纳入的企业比较多,我们有236家企业纳入试点行业里面,都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比如说碳市场的主要指标,包括参加的企业、参加的机构、参加的个人投资者等,都是碳排放市场所必须的主体,我们形成多元化的主体体系。我们在控制碳排放方面做了具体工作,成效也比较显著。

通过碳市场建设的试点,确实减少了碳排放,我们省内控排企业碳排放比过去三年分别下降了3.14%、6.05%、2.59%,完成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这个市场试点是有效的,完成了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

另外在碳金融的创新方面,因为碳排放包括交易、托管、结算等等业务,我们做了一些工作。碳市场对精准扶贫也有很好的影响,可以通过自愿减排,产生效益。如贫困地区产生的CCER,用来出卖和购买。贫困地区的人口产生了CCER被卖给需要这些额度的人,能产生效益,所以在扶贫攻坚方面我们也做出了一些努力。在能力建设方面,我们也努力在加强队伍建设、培训,我们组织40余场培训会,加强对碳排放的了解,对碳排放市场的了解,以及控制碳排放对人类、对社会、对地球、对环境的作用。另外我们还加强对碳市场理论性研究,我们湖北在这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发改委的统一部署,做好注册登记系统建设、运维工作,为全国碳市场建设做出我们应该做得贡献。


周波(上海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谢谢秘书长,也谢谢您的提问。刚才湖北的童省长已经把很多的问题都回答了,我们都大同小异。非常感谢国家发改委和各位专家,把全国碳排放交易权系统交给了上海,这是对上海的信任和重托,我们将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精心地落实、谋划和推进。

上海作为试点城市之一,在碳排放交易等方面做了一些探索,我们共有27个行业,包括工业和非工业的,310家重点企业参与了碳排放的交易,有600多家机构和企业参加了市场交易,也取得了一些成效。特别是在碳排放交易,我们是2013年开始的,现在碳排放交易总量下降了7%,煤炭总量下降了11.7%,应该说是取得了成效。同时探索了一些体系和制度。接下去,我们将按照国家的安排和统一要求,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做好一些基础工作,包括重点加强对纳入全国碳市场交易企业的管理,配合国家组织好碳市场历史数据的核查、配额分配和履约工作,同时要开展自身能力的建设,发挥我们在试点当中取得的经验,帮助和带动非试点的省份,顺利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发挥兄弟省市的合力,就像湖北等地已经取得了很好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一方面我们要虚心学习,另一方面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联合推进交易系统的建设。

第三,充分发挥上海金融中心建设的优势,上海全国性的金融交易市场有13个之多,是中国乃至世界上金融基础设施和要素最聚集的地区之一。在组织高效交易、防范金融风险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同时,人才还是比较集聚。所以,在建设交易系统过程当中,我们将充分发挥这方面的优势,定期主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由分管市领导牵头,发改委组织各方协同推进。二是组建工作团队,依托现有的碳交易基础和管理机构,吸纳相关金融机构的专业人才,组建一支熟悉全国碳交易市场的专业团队,将交易系统设计好、建设好、运行好。三是全力以赴做好各项保障工作,把无论是资金、场地、资源和技术的保障,上海将举全市之力做好这方面的保障工作。

记者:全国碳市场启动之后,初期纳入市场的企业门槛是什么?预计这个市场规模有多大?

李高(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司司长):刚才我们张主任已经介绍了,根据《方案》的要求,我们是从发电行业作为突破口,来开展全国碳市场的建设。我们选择发电行业,主要考虑了几个因素,一是发电行业的数据基础比较好,产品相对比较单一,主要是热、电两类,它的数据计量设备比较完备,管理比较规范。这些因素使得我们比较容易进行核查核实,配额分配也比较简便易行。二是考虑到它的量,这个行业的排放量很大,根据现在《方案》的要求,这个门槛是按照排放量每年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实际上相当于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左右的水平,来作为我们现在纳入的企业的门槛。这个企业的门槛,我们发电行业纳入的企业达到1700多家,排放量超过30亿吨。这个水平,刚才张主任也介绍了,如果是启动交易的话,这个规模远远超过世界上正在运行的任何一个碳市场。

我们碳市场的建设,也要遵循稳中求进的工作要求,在先期启动发电行业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考虑其他的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我们也在进行相关的方法学研究,另外也在跟行业部门进行各方面的准备工作,总的来看,成熟一个行业,纳入一个行业,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当然这个要根据工作准备情况。将来,纳入碳市场的门槛可能还要进一步降低,要把更多的企业纳入到碳市场的管理范围。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我想,中国碳市场会逐步走向成熟,同时纳入的行业范围和企业数量,还有排放的数量,也都会是一个相当大的规模。所以,这也是提醒我们,将来中国碳市场的管理一定要按照稳中求进的原则,有步骤地来推进,碳市场的管理、碳市场的发展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包括制度的准备,包括人才队伍的准备,包括能力建设,包括系统建设,在实践当中不断摸索完善,把碳市场建设好,切实发挥它在控制碳排放方面的积极作用。

记者:从2013年开始,北京、上海、深圳等七个省市试点了碳排放权交易,这一轮全国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启动之后,试点城市如何与全国的碳排放市场做一个衔接?这些试点的城市碳排放会继续运行下去吗?

李高(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司司长):2011年以来,发改委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深圳七个省市开展了碳交易试点,这些试点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为建设全国统一碳市场来积累经验。这些试点省市的情况各有不同,大家都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自己纳入的行业,包括纳入的门槛标准,包括制定相关的政策,都是从实际出发来进行探索,做了非常多的开创性工作。而且,实际效果也是不错的。

2013年开始交易,到2017年11月,有一个统计数据,我们7家试点,累计配额成交量超过了2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成交额超过了46亿元,而且从试点的范围来看,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出现了双降的趋势,起到了碳市场要发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作用。而且,试点积累的经验,还有我们在试点当中发现的问题,都对我们全国碳市场的设计和将来的建设具有很重要的参考作用。地方省市的试点,对全国碳市场的建设做出了很重要的贡献。

全国碳市场启动以后,随着我们方案的发布,全国碳市场的建设进入新的阶段,现在工作的重心就要从试点转向推动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当然我们也认识到,这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有关试点省市、试点市场,还将持续运行一段时间,我们也会按照《方案》的要求,充分尊重碳市场试点省市的首创精神,在坚持全国碳市场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的基础上,来确保试点省市的碳市场与全国统一碳市场顺利的对接和平稳过渡。


应该说,试点碳市场在过去的工作当中积累了人才队伍,积累了很多经验,积累了很多有效的制度,这些工作、这些成果也将继续为全国碳市场建设做出贡献。在我们全国碳市场建设过程当中,也要继续借鉴地方碳市场建设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

当然,随着全国碳市场体系的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区域碳市场应该逐步向全国碳市场过渡,这是一个总的要求。在实现这种平稳过渡和顺利对接方面,我们会和各个省市还有相关专家一起认真讨论相关方案,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因素,考虑到全国碳市场建设的需要,也考虑到地方碳市场试点的成果,还有现状。

我想有一点,在全国统一的碳市场已经确定覆盖的行业当中,符合全国碳市场纳入条件的企业,应当纳入全国碳市场进行统一管理,不再参加地方的区域的碳市场的活动。谢谢。

记者:启动全国碳市场,是否意味我国节能减碳工作更依靠市场化,这样的工作会不会对企业的正常发展经营带来一些影响?

蒋兆理(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司副司长):启动碳交易,对企业有没有影响,这个答案是肯定的,如果没有影响,这个碳市场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首先,碳市场会对企业的内部管理产生深刻的影响。过去企业用多少煤、多少气、多少电,它不清楚,糊涂账。启动碳交易之后,纳入碳交易的这些企业,就要加强内部管理,要从班组的台账到企业的会计注册表,全面地衡量各项指标,加强内部管理。

另外,对企业的经营决策也会产生深刻的影响。过去企业排放多少、排放什么,不受约束的情况下,这方面它是没有成本的。启动碳交易之后,它会掂量,因为如果它超排了、多排了,就会付出相应的成本。因此,在企业的经营决策当中就会审慎地考虑,对那些又不赚钱或者赚钱不多、竞争又很激烈的产品,应考虑是不是要舍弃。这样一来,每吨钢铁挣的钱还不如卖一斤白菜挣的多的情况,在碳交易的情况下这种现象就不会存在了。

同时,对企业的投资也会产生深刻的影响。我们的碳排放权交易,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配额总量设定和分配方案规定,是以基准线法和历史强度下降法为准。基准线法和历史强度法都要求,凡是在基准线以上的企业,你可以去增加生产,你生产得越多,你获得的配额就越多,就可以通过碳市场获取更多的利益。相反,那些经营管理不好、技术装备水平低的企业,若是多生产,就会带来更多的配额购买负担。这种情况下,你就要考虑,你不能长期处在基准线以下的位置,必须要加大投资力度,要改善你的经营管理,使得你的单位产品的碳排放达到一定的标准,甚至超过这个标准,才能在未来的市场竞争当中占据有利的地位。

从行业来看,总体来讲,有的企业会因为碳交易增加负担,而另一部分企业会因为碳交易而获取利益,总体来讲,它是一个平衡的。从长远来看,由于管理水平更高的企业发挥了它的产能,这样它的单位产品的碳排放和相应化石能源和材料消耗就有所下降,从行业来讲,总体成本是下降的。

当然,碳市场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我们要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因此碳市场在初期的时候,可能配额分配的量,不会特别紧。要通过一段时间来发挥作用。所以,以上对企业所产生的积极的作用,会逐渐地显现出来。这样的话,通过碳市场这种积极的作用,促进了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升效,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记者:碳市场是温室气体减排的工具,它未来怎样跟电力体制改革、绿色电力交易和用能权等其它环境能源政策相协调?CCER机制能否在未来全国碳市场中继续运用?

蒋兆理(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司副司长):碳市场是个市场化的减排工具,它跟用能权的交易、绿证的交易,同属于激励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效的政策工具范畴。从总体方向来讲,这三种政策工具都是同向而行的。碳市场主要是解决碳排放的问题,通过降低碳排放,来倒逼企业节能增效,提高单位产品的产出价值,实现节能减排的目的。

而全国一些政策工具,像用能权的交易、绿证,虽是有不同的出发点,但是总体方向这三种都是一致的。而且随着这三种制度的逐渐完善,相信他们会发挥共振的作用,会逐步加大对企业节能减排,广泛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激励作用,因此它的关系是协调的,是互相促进的。

CCER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补充机制,实际上它是体现了高碳能源补贴低碳能源,高排放补偿低排放甚至零排放的原则,因此CCER的政策工具是未来碳市场非常重要的一个补充工具。在我们的总体方案里已经明确,未来在随着碳市场的逐步完善,CCER也将逐步被纳入碳市场,来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记者:全国碳排放市场建立之后,将如何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

李高(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司司长):去年人民银行、我委等七部委发了一个指导意见,即《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在文件中,对绿色金融定义,包括几个主要的要素即支持环境的改善、支持应对气候变化、以及支持资源节约高效利用。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应对气候变化是我们绿色金融里面很重要的方面。

但是,碳金融发展的前提,还是碳市场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所以回过头来,还是要强调我们碳市场建设的工作定位,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来发挥作用,我们不是建立一个新的金融市场,但可以在碳市场的基础上来开展一些金融的创新,并符合我们的基本工作定位。

实际上,发展碳市场的目的,我们想,对于企业来讲,我们是希望对那些气候友好的企业受益,让高污染、高排放的企业付出更大的成本。通过这样一种机制设计,形成对于企业优胜劣汰的正向的激励机制。对于碳市场来讲,无序的发展、过度的投机,是一种失败,一潭死水。所以我们要处理好这两方面的平衡,要在碳市场稳定运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交易品种、交易主体,通过这样一种扩大,对于碳金融的发展创造新的空间。反过来,这些碳金融的发展,也能够为我们碳市场的建设增加活跃度,促进我们碳市场的发展。

所以,这个意义上讲,我们也支持在碳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上,开展适度的金融创新。但是我们也想强调一下,实际上碳市场本质上是一个政策性的市场,碳金融的发展也要服务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目标。碳市场运行起来以后,碳价主要是由市场决定,受配额供求关系和减排成本的影响。考虑到碳市场作为一个政策市场的特征,跟现在的股票市场是不好比的,对金融创新的容纳程度,可能跟我们股票市场也不太好比。未来碳价的一些变化,跟现在股价的变化可能也不太好比。我想,总的来说,是平衡地处理好碳市场的平稳运行和适度的碳金融发展的关系。

记者:电力行业价格受到管控,碳市场建成以后,企业的成本有所上升,但是价格又难以转嫁,这是否会影响到电力的稳定供应?

蒋兆理(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司副司长):发电行业是作为首批纳入的碳交易行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配额总量设定和分配方案,我们在发电行业都是采用基准线法,在基准线的配额分配体系下,对于发电行业的影响,应该分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就是那些管理水平高、单位产品排放低的企业,随着碳市场的实施,生产得越多,获得的配额相应的就会越多,竞争优势就越来越明显,就一定会随着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会获得的发电机会市场空间越来越大。

相反,那些管理水平比较低、技术装备水平比较低的,比如说亚临界的机组,它处在基准线之下,它的单位排放又比较高,可能在未来市场的竞争当中处于劣势。但是总体来讲,对于发电行业,它的负担是均衡的,对于单一行业的电力市场来讲,它卖出的配额都是被发电行业所吸收。这种情况下,发电行业总体成本是不会上升的。

从长远来看,由于单位发电的能耗,特别是煤耗是逐渐走低的,资源消耗下降,成本也随之下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发电行业的成本是处于下降的趋势,而不是上升。

当然,对于落后企业来讲,它可能一开始要增加一定的成本,但是增加的这部分成本并不影响发电。我们并不限制它发电,只是说它在发电的过程当中,发得越多,成本的增长就越快,这样它在市场的竞争过程当中会逐步减少发电,让出来的这部分空间,会由先进的企业所填补。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不会影响电力的稳定供应,反而会更加促进发电行业的可持续、清洁发展。(完)

文章作者:余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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