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受委托,对 东丰县那丹伯镇人民政府光伏发电设备采购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丰县那丹伯镇人民政府光伏发电设备采购
2.2采购预算:113.05万元
2.3项目建设地点:东丰县那丹伯镇
2.4交货工期: 合同签订后90日内
2.5质量要求:国家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标准。
2.6采购内容:光伏发电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3、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3.3.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多家参加按一个投标人计算。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17年11月23日—2017年11月29日的8:30—16:00时(节假日除外)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
4.1.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3.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4.由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5.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投标人需按以上要求资料准备齐全, 否则不予受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如需邮寄,投标人须说明详细邮寄地址,招标人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2月13日13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联系人:成 浩
电 话: 0312-2664462 13131255793
传 真:0312-2664992
邮 箱:chentaozhaobiao@sina.cn
备注:报名单位请提前打电话联系,获取备案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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