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易事特(300376,SZ)拟以29亿元现金,收购宁波江北宜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宜则)100%股权。
记者注意到,宁波宜则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有19项处于抵押状态,而其前5大客户中的1名客户,同时出现在前5大供应商名单中。
11月20日,易事特相关高管书面回复,标的公司的资产质押,主要用于企业自身发展的融资(包括银行贷款等),属于企业正常运营需要,对收购标的及后续的经营不存在负面影响。至于其他问题,目前不方便回复。
标的存19项资产抵押
据易事特发布的《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介绍,宁波宜则的主营业务为光伏组件、光伏电池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宁波宜则的生产基地位于越南,通过全资子公司越南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光伏)、越南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电池)开展主营业务,其主要客户为全球知名光伏制造商,产品最终主要销往美国、欧洲等地区。
不过,生产基地位于越南的宁波宜则,存在19项资产抵押。
记者统计发现,截至《草案》签署日,宁波宜则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等资产共计24项,其中19项处于抵押状态。
通过进一步统计可发现,宁波宜则的抵押,均来自其全资子公司越南光伏和越南电池。其中,越南光伏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等资产有19项,17项被抵押;越南电池则有5项,2项被抵押。
对此,交易双方签订了相关协议。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指出,自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的过渡期内,若宁波宜则的土地、房屋、固定资产、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专有技术、域名及商业秘密等)或其他重要资产存在重大瑕疵,易事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单方终止本次交易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标的1名客户又是其供应商
作为被并购方的宁波宜则,除了存在19项资产抵押,其前5大客户和前5大供应商的信息也值得关注。
记者注意到,宁波宜则的1名主要客户,同时兼职主要供应商。《草案》显示,2017年1~6月,宁波宜则的第3大客户为REC Solar Pte. Ltd,销售金额约为1.02亿元,占比11.53%;同时,REC Solar Pte. Ltd是宁波宜则的第2大供应商,采购金额约为6217.02万元,占比8.06%。
上述情况也出现在2016年。2016年,宁波宜则的第4大客户为REC Solar Pte. Ltd,销售金额约为1.19亿元,占比12.26%;同时,REC Solar Pte. Ltd又是宁波宜则的第2大供应商,采购金额约为2898.72万元,占比4.03%。
对于上述现象,宁波宜则是否应披露更多的相关信息呢?
通过对比具有类似情况的东方锆业(002167,SZ)可知,在东方锆业披露了2015年年报后,深交所向其下发了问询函。深交所要求东方锆业披露,东方锆业与两家公司同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主要原因;东方锆业与这两家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列示东方锆业与这两家公司之间,近3年分产品的采购销售表,并列示各类产品的采购和销售价格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对比情况,说明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记者翻阅易事特披露的相关公告,未发现有对上述事项的相关说明。
《草案》中仅提到,宁波宜则在2016年的第4大供应商为极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极致),是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
宁波宜则向香港极致主要采购硅片和边框等主要原材料。此外,宁波宜则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其2015年、2016年和2017年上半年的前5大客户、前5大供应商中占有权益。
11月17日晚间,记者注意到,深交所就宁波宜则存在客户“兼职”供应商、能否完成业绩承诺等事项,向易事特下发了问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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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易事特(300376,SZ)拟以29亿元现金,收购宁波江北宜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宜则)100%股权。记者注意到,宁波宜则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有19项处于抵押状态,而其前5大客户中的1名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