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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电力霍山18MW分布式光伏项目南区(龙华厂)6MW光伏场区总承包(EPC)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17-09-01 16: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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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ZBGG201709013号

受招标人委托,对华润电力华东大区2017年度第17批集中招标华润电力霍山18MW分布式光伏项目南区(龙华厂)6MW光伏场区总承包(EPC)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人:华润电力(霍山)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六安市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项目整体进度: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S04018617GZ0001XM

项目名称:华润电力霍山18MW分布式光伏项目 标段名称:南区(龙华厂)6MW光伏场区总承包(EPC)工程 招标内容和范围:本工程(不含10kV送出线路工程)采用EPC总承包方式进行招标,包括所有工程勘察设计、采购(光伏组件除外)、施工、试运行、服务(含竣工验收)并最终按标准投产移交等全阶段。

本工程与10kV送出线路工程的分界点为10kV送出线路开关柜的出线端子处。 主要指标: 交货期/工期:初步设计评审:2017年9月30日

开工时间:2017年10月15日

厂房加固完成:2017年12月10日

光伏组件、箱变、逆变器等安装完成:2017年12月15日

项目并网:2017年12月25日

竣工验收:2017年12月30日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

非联合体的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含新能源、送电、变电工程设计类型)资质;投标人(或分包施工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安装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且联合体牵头方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3000万元;联合体中的施工企业,应至少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机电安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联合体中的设计企业,应至少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含新能源、送电、变电工程设计类型)资质;

投标人或施工分包商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内未发生政府安全监管部门通报的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投标人或施工分包商负主要或次要责任的);

2、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1个已建成的2MWp及以上的屋顶并网光伏电站EPC总承包业绩(需附合同证明);

3、项目经理资格:具备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14年1月1日至本标段投标截止日期前具有1个2MWp及以上并网光伏电站建设管理业绩(管理业绩仅指担任类似工程项目经理的经历);

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

5、其他要求:原则上不允许分包,非主体工作的专业分包需征得招标人同意;

备注:

三、发售招标文件事宜

(一)发售时间 2017年09月01日- 2017年09月08日

(二)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500元整。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概不退还。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

邮 箱:chinazbcg@163.com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709/01/118058.html

责任编辑:su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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