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海伦市49MW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

索比光伏网2017-08-10 09:16:39 黑龙江海伦市49MW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索比光伏网微信分享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伦市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 已由海伦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伦市富民新能源投融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及贷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海伦市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项目地点:海伦市

2.3项目规模:49.039MW(实际装机容量以并网为准),光伏组件采用单晶硅280kw及以上功率组件。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2.4项目资金来源:自筹及贷款。

2.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270日历天内完成(先建建档立卡贫困村,待国家政策明晰后再建非贫困村)。

2.6招标范围:包括光伏电站的勘察设计、设备的生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调试、检测、试运行、验收、培训、维保服务等EPC总承包全过程的所有工作。光伏组件光电转换效率17%以上,支架、逆变器、汇流箱、升压站、电缆等,同属国内一流产品,具有国家权威部门检测合格证书。

2.7 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光伏发电规范和并网发电要求。

2.8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且经营范围和内容满足本次招标要求,拟投标货物应为国际、国内名优产品、符合相关行业制造标准,货物制造企业生产能力足够完成招标内容,近三年内(2014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下同)至少完成1项与本项目建设规模类似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有效的合同原件)。

3.2投标人须具有电力行业(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及光伏电站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近三年内完成过类似设计业绩,登记时需提供拟投标企业所在地的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2016年10月-2017年7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近三年内企业信用评价为合格、近三年内至少完成1项与本项目建设规模类似施工业绩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有效的施工合同原件)]、投标期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或经整改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登记时需提供拟投标企业所在地的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2016年10月-2017年7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5近三年(2014年-2016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生产企业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净资产5亿元以上。(提供2014、2015、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3.6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以及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相关资质证书及合同文本等资料,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明确联合体内的牵头人,该牵头人对业主单位负责,除牵头人以外的其他方承担连带责任。)。

3.7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拟派建造师)本人。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登记、购买招标文件、答疑会(如有)、任一阶段的开标会、资格审查等。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8投标人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投标登记期限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需同时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证明,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9投标人必须借给招标人20%资本金,提供承诺函,融资期限10年,宽限期3年,利率为项目同期银行贷款利率。项目运维期20年,维护费(检查、维修、更换)建设投资的1%,按年支付。同时确保每千瓦年均发电量不低于1200kwh,不足部分投标人兜底支付,提供承诺函。

3.10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整,采用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指定账户,并备注“海伦光伏电站”字样。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日期(到账时间)同投标截止日期。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

4、资格审查的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登记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9日至2017年8月13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时至11时0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登记。

5.2登记时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力行业设计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社会养老证明(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企业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类似业绩佐证材料、设计负责人的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证书及身份证、投标企业承诺书、财务状况证明、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落款日期在投标登记期限内)等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逾期不予受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登记者,请于2017年8月9日至2017年8月15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00分,下午14时至16时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人自行承担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其它:

8.1投标人如有围标、串标、陪标、以他人名义投标以及任何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8.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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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0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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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海伦市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已由海伦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伦市富民新能源投融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及贷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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