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对红安县 26 兆瓦光伏扶贫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EPC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及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
1 、招标人: 红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 、采购编号: HBCZ-17170250-170451
3 、中心编号: HAC2017030
4 、项目名称: 红安县 26 兆瓦光伏扶贫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EPC )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及农民出资
6 、采购预算 :总投资 19500 万元
7 、采购内容及需求:采购预算总金额为人民币 19500 万元,投标单价控制价为 7.6 元 / 瓦,投标人按一个标段进行投标报价。投标预算价应包括选址、勘测、方案设计、材料采购、安装、调试、检测、试运行、并网、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全包维保服务等费用,投标报价超过投标单价控制价为无效投标。
8 、建设规模:
全县在已招标建设 10000 个左右 3kW 户用扶贫光伏电站,建设 96 个 50kW 村级扶贫光伏电站的基础上, 此次招标建设约 7669 个 3kW 户用扶贫光伏电站及一个捐赠的扶贫电站。
9 、工程实施地点:
户用扶贫光伏电站:在红安县境内 10 个乡镇约 90 个站点(除捐赠电站外,每个站点不超过 300 千瓦),建档立卡贫困户约 7669 户。
10 、工期要求:
电站建设工期 45 天。保证 2017 年 6 月 30 日扶贫光伏电站具备并网发电条件。中标人应提供质量、工期承诺函,如不能按期完成安装、调试、并网、验收,则自愿承担 25 年贫困户差价损失。
11 、招标范围:光伏电站的前期工作包括选址、勘测、方案设计、材料采购、安装、调试、并网、检测、试运行、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全包维保服务等全过程的 “ 交钥匙 ” 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12 、报价方式:所有投标人必须按照全县 7669 个 3k W 户用扶贫光伏电站的规模报价,其价格最终形成投标单价,中标后按中标单价承接任一标段。
(三)中标人的选取个数及中标价的确定:
1 、中标人选取个数
( 1 )当合格投标人数量为 5 家(含)及以上时,评出的前 3 名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及第二中标候选人分别承担项目建设的 40% ,第三中标候选人承担建设的 20% 。
( 2 )当合格投标人数量为 3 家至 4 家时,评出的前 2 名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承担项目建设的 60% ,第二中标候选人承担建设的 40% 。
中标价 = ( 3kW × 7669 )×中标单价×承担项目约定建设份额 / 中标人个数
备注:中标单价为所有中标人投标单价的平均价(各投标人对此应进行响应和承诺)。
中标人确定后 由招标人按中标候选人名次对招标工程总量按招标文件约定的建设份额进行分配,分配原则在合同签订时约定。
(四)结算原则:
结算原则 = ( 3kW× 贫困户户数) × 中标单价。
(五)付款方式:
1 、以每个村为一个单元进行验收,具备并网发电条件后两周内支付该单元工程款的 66.7% ;
2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发电效率达到设计合格标准, 10 日内支付该单元工程款的 28.3% ;
3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三年,发电效率达到设计合格标准, 10 日内支付该单元工程款的 5% (质保金)。
(六)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二、投标资格要求
投标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满足投标资格要求中的对应各包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未按要求递交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1 、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 、资质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至少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 a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 b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联合体成员应至少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 a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 b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c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 2013 、 2014 、 2015 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三年均未出现亏损情况。
4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 2015 年 4 月至今完成或在建 20MW 及以上规模的光伏工程项目 EPC 总承包的业绩,或有单个项目 1500 户及以上光伏扶贫项目实施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5 、信誉要求: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活动的要求(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 】 125 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有参与过光伏项目的经历(须附业绩合同复印件)。
7 、投标人须承诺 “ 拟任项目经理确保能够驻现场管理本工程且同时不再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 ” ,拟任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报名请于 2017 年 4 月 10 日至 2017 年 4 月 14 日下午 16:00 时 止(北京时间)。
联系人: 张 涛
电 话: 13261169391
邮 箱: chinazbc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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