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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说明

来源: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时间:2017-03-20 15: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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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6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第61号公告)。

【申请条件】

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的纳税人,在首次办理税收优惠或条件发生变化时向税务机关进行资格备案。

【办理材料】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的相关材料。

【办理地点】

各地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

各地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

12366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FR: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703/20/110484.html

责任编辑:su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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