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2017年3月13—19日,共7天。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事求是向省能源局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监督电话:0571-87051712。
2017年浙江省清洁能源示范县、新能源示范镇名单
浙江省能源局
2017年3月13日
FR:浙江发改委电力与新能源处
相关新闻:2017年度浙江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部分(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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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15〕53号)、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浙江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部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