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方案》,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全省清洁能源示范县、新能源示范镇建设。单个清洁能源示范县(市、区)补助金额不超过1800万元,专项资金申请需落实到具体新建重点项目。其中新建光伏重点项目包括:连片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5000户以上);大型企业或公共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10兆瓦以上);地面光伏电站项目(20兆瓦以上)。
FR:中电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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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在制定的《2017年度浙江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部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 《方案》)中明确规定,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补助不超过0.8元/瓦。根据《方案》,专项资金重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