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中军金控新能源有限公司光伏发电项目的年度规划要求,现对装机容量800MW光伏项目的光伏组件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集中招标,择优选择光伏组件供货单位。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江苏中军金控新能源有限公司8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组件集中采购及相关服务;
2、招标人:江苏中军金控新能源有限公司;
3、项目地点:中国大陆地区(包括但不限于江苏、安徽、山东、河北、云南、内蒙古等国内省份);
4、装机容量:约800MWP,详细以招标文件为准
5、工期要求:需满足甲方项目工期要求(供货方必须同意: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中标通知后,即开始排产备换在收到甲方或甲方委托的项目管理公司或甲方指定的采购合同签约主体发出的发货通知函后,乙方必须无条件发滑不允许以合同未签订及未付款等原因拒绝发换因供货方未按时发货导致项目工期延误而造成甲方钟经济损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回因该工期延误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权利);6.投标保证金金额: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人民币)
7、招标内容:
7.1、本次招标范围为800MW晶体硅太阳电池组件的集中采购及相关服务,组件选用国产太阳能组件,投标人应提供太阳能电池组件和必要的附件,投标报价应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内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的设计、制造、工厂试验、包装、运输、交货、运输至项目现场指定卸货处、现场指导安装、配合交接验收和售后服务、提供技术文件(包括图纸、说明书、计算书、标准和规范等)、技术服务等,投标人应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责任。
7.2、投标人应对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现场安装、调试、试验、交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负责以及设备的必备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文件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需投标方详细列出清单);太阳电池组件正常条件下的使用寿命不低于25年,工作环境温度范围-40℃到85℃;组件工艺材料质保期不低于10年,组件衰减质保期不低于25年;多晶硅组件衰减率首年内不高于2.5%,10内不高于10%,25年内不高于20%。
7.3、全部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系统设计、制造、运输、装卸、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落地、包括但不限于江苏、安徽、山东、河北、云南、内蒙古等国内省份)调试、检验、交付甲方使用,并包括验收费、运输费、检测试验费及税金等,均由乙方承担。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中标人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之中,且并不因此影响交付招标人使用的时间。上述报价并不限制招标人选择项目现场交货或制造商工厂交货方式或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8、标段划分:无。
9、质量要求:单晶硅、多晶硅太阳电池组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标准(SJ)及相关的IEC标准。在国内标准与IEC标准矛盾时,应按较高标准执行。采用的标准应该是在技术条件发出前已发布的最新版本。
三、资格条件:
3.1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银行资信;
(3)投标人2015年的针对本次投标产品销售额不少于200,000万元人民币;
(4)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大陆有固定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机构;
(5)投标人的生产能力至少满足5MW/天的材料配套能力;
(6)投标人必须有相应材料行业标准测试能力和设备;
(7)投标人的产品必须具有TUV\UL\VD等第三方认证和行业要求的其它相关认证;
(8)生产厂家须具备ISO9000和ISO14000体系认证;
(9)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11)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被诉讼案件;
(1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应产品未引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1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本次招标不允许主设备(即光伏组件)分包。
3.2对产品本要求:
(1)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按照招标人光伏组件、电池片材料相关要求生产的、通过相关认证的、行业内知名厂商已批量使用的,并能满足光伏材料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行业标准。
(2)投标人须能同时提供单晶硅、多晶硅产品的制造、供货。
(3)除特殊材料尺寸须按照招标人光伏组件图纸要求进行生产外,其余通用原材料可以按照厂家自己的工艺尺寸进行生产。
(4)提供的产品必须保证太阳电池组件正常条件下的使用寿命不低于25年,工作环境温度范围-40℃到85℃;组件工艺材料质保期不低于10年,组件衰减质保期不低于25年,并签署质量保证协议。
3.3、其它要求:
(1)产品交货期(收到甲方排产通知并装车发哗:常规产品7天,非常规产品15天;
(2)产品报价:投标人本次投标报价不能高于招标人目前项目的执行价(即:3.05元/瓦),否则视为投标作废;
(3)每个单项合同签订前,甲方有权进行市场询价。若市场询价较战略签约价高/低[+2%,-2%],即价格浮动:+2%≥市场询价/战略合同价≥-2%,则按战略合同单价签订项目采购合同;若市场价较战略签约价高/低±2%以上,即:市场询价/战略合同价>±2%,则合同签约价双方另行协商;
(4)供货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告知物料市场价格的波动情况。
(5)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起计1年。在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双方可通过协商书面续约,但任何一方均没有义务必须期满后续约。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愿意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请于2016年12月 22 日9时至2016年12月 28 日17时(北京时间),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节假日休息)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本,逾期不接受报名。
五、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
邮 箱:chinazbc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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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中军金控新能源有限公司光伏发电项目的年度规划要求,现对装机容量800MW光伏项目的光伏组件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集中招标,择优选择光伏组件供货单位。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