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需要发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各方面力量,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综合治理,建立健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今年9月份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和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等44部门(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等有关要求,坚持依法依规,信息共享,政府主导和社会联动原则,对失信被执行人在特定行业准入资格限制、入党及担任公职资格限制、荣誉和授信限制、从事不动产等特殊市场交易限制、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等高消费限制、出境限制等11个方面加大联合惩戒力度,构筑“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
FR: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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