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站为企业全额出资,光伏电站建成后,企业每年从光伏电站收益中拿出9万元,用于村内扶贫,总收益中留存2万元作为贫困村集体收入,用于改善村级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剩余资金直接扶持贫困户。所有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根据贫困程度不同实行等差分配,优先于特困户、低保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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