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物价局下文明确:
之前的省内光伏补贴将继续,且文件自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即2015年12月底之后的省内补贴,将得到补发。而且,特地强调的补贴发放的及时性!在云南等省份想方设法降点价的背景下,山东省的该政策不得不说格外珍贵!具体的补贴标准如下。
地面光伏电站:
2010年投产的光伏项目省补0.3元/kWh;
2011年投产的光伏项目省补0.22元/ kWh;
2012~2015年投产的光伏项目省补0.2元/ kWh;
分布式电站:
建成并网(不含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的光伏电站),在国家电价补贴基础上每补贴0.05元/ kWh。
光伏扶贫项目:
纳入国家指标的光伏扶贫项目省补贴0.1元/ kWh;
【政策原文】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完善电价补贴政策
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通知
鲁价格一发【2016】77号
各市物价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9】77号)、《山东省光伏扶贫实施方案》(鲁扶贫组发【2016】3号)精神、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优化我省能源结构,促进可再生能源和节能环保发电项目健康、合理、有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可再生能源发电省级补贴有关事项通知面下:
一、光伏发电项目
(一)光伏电站。2015年底前投产的光伏电站,省级补贴继续执行省政府前期确定的标准,即在国家标杆电价基础上,2010年投产的每千瓦时补贴0.3元(含税,下同);2011年投产的补0.22元;2012~2015年投产的补贴0.2元。
(二)分布式光伏。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会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的光伏电站),在国家电价补贴基础上每千瓦时补贴0.05元。
(三)纳入国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光伏扶贫”项目,在国家电价补贴基础上每千瓦的补贴0.1元。
二、风力发电项目
风力发电项目,在国家标杆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补贴0.02元。
三、生物质发电项目
(一)鼓励创新发展 在我省首台、首批具有示范作用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并网发电,按照有利于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原则给予电价政策支持。
(二)提高补贴效率。加快补贴项目和补贴电量核定工作。及时下达电价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位。
(三)强化“治霾”措施。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对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适时启动“精准补贴”,支持“老”、“小”生物质项目节能环保升级改造。
四、其他事项
(一)上述政策自 2016年1月 1 日起执行,根据我省电力体制改革进程等情况实施调整。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电价政策执行到位。政策执行过程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山东省物价局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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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物价局下文明确:之前的省内光伏补贴将继续,且文件自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即2015年12月底之后的省内补贴,将得到补发。而且,特地强调的补贴发放的及时性!在云南等省份想方设法降点价的背景下,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