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评优公告及相关信息在新泰市政府网站和水电水利规划总院网站发布。
一、 基本情况
1 招商人:新泰市人民政府
2 评优代理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3 评优编号:PVP-SDXT/SDG-2016-01
4 建设地点:山东省新泰市境内。
5 项目简介:为推动国家光伏产业升级转型,引领电价下降,调整以煤电为主导的产业结构,在新泰市采煤沉陷区建设国家先进技术光伏发电示范基地,2016年光伏基地计划安装容量为50万千瓦。根据新泰市光伏发电示范基地规划总体布局和具体建设条件,2016年实施的50万千瓦规模共划分6个单体项目,涉及翟镇、西张庄镇、泉沟镇三个乡镇,主要以光伏农业项目为主。其中设置本次公开竞争的项目5个,共计45万千瓦,包括10万千瓦项目4个,5万千瓦项目1个;平台项目1个,规模5万千瓦,不参加本次公开配置。建设期截至2017年9月30日,开发经营期为二十五(25)年(不含建设期)。
6 评优内容:山东省泰安市新泰采煤沉陷区建设国家先进技术光伏发电示范基地2016年的光伏电站项目总规模为50万千瓦,共划分6个单体项目,其中设置本次公开竞争的项目5个,共计45万千瓦,包括10万千瓦项目4个,5万千瓦项目1个。
二、 投资商资格要求
7 投资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
8 一个企业集团只能以集团的名义,或指定旗下一家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公司参与申报。
9 投资商的总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投资商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注册资金达到5亿元及以上或者有融资保障证明文件,统计时间截至2016年6月30日。
10 业绩能力:申请建设的投资商拥有已运行的光伏系统总容量(按权益容量计)不低于200MWp(国内外业绩需提供完整有效的证明)。中国投资商可计入国外光伏业绩,境外投资商(含港澳台)应为国内业绩。
11 投资商承诺在新泰成立全资光伏项目公司,并作为项目开发建设主体开展工作。
12 投资商承诺在项目存续期内按照国家和新泰市人民政府关于光伏农业项目的要求开展农业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光伏企业要将设施农业先于光伏主体工程实施,设施农业要符合新泰市相关农业规划,项目竣工时由农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对未按照农光互补要求建设的项目,将予以征收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
13 投资商承诺遵循新泰市统一建设光伏基地公共设施的规定,接受公共设施的建设成果,按照基地统一技术要求开展建设、管理、运行、评估,并分摊费用(统一招标确定)。
14 投资商承诺支付评优技术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工作费用。
15 投资商承诺按照招商文件有关光伏电站技术指标与建设标准要求实施光伏基地建设,并接受新泰市人民政府和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的关于项目各阶段的综合验收、运行效果评估及长效监管等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关费用。
16 投资商承诺所采用的主要设备(太阳能电池、光伏组件、逆变器)应满足有关技术要求规定。
17 投资商无不诚信行为,2013年1月1日至今无高价转卖(0.3元/W以上)光伏前期项目行为。存在倒卖“路条”等违法违规操作行为的企业,取消参与评优资格。
18 投资商承诺执行招商时确认的申报电价。投资商在获得开发权之日起至项目投入商业运行后5年内不得进行股权转让。
19 以上各资信类要求除特殊说明以外时间均按2016年6月30日截止。
三、 投资商递交资料的时间、地点
20 投资商购买评优资料日期:2016年9月9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晚上18:00至20:00(北京时间)。
21 投资商资料文件递交日期:2016年9月27日上午9:00-11:00(北京时间)。
22 投资商购买评优资料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北二环安定门外大街北京凤展大酒店三层多功能厅
23 资料文件递交地点:2016年9月25日下午17:00前告知所有购买评优资料的潜在投资人(通过购买评优文件时登记的电子邮箱与手机号),并后续通过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网站进行公告。
24 评优联系人:吕嵩,付正宁。
25 评优人联系电话:010-51973613/15210127278。(周一至周五,9:00~11:00)。
26 评优人联系邮箱:fuzhengning@126.com。
四、 其它:有意向的投资商请与评优联系人联系获取详细资料。
特别声明:索比光伏网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凡来源注明索比光伏网或索比咨询的内容为索比光伏网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图片正在生成中...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6]166号)、《关于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