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协鑫1.5亿美元收购SunEdison
索比光伏网2016-08-29 00:05:46
保利协鑫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本公司订立协议,据此,本公司有条件同意透过本公司一间或多间直接及或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购买,而该等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目标资产,现金代价为150,000,000美元(按无现金无债务基准);其中50,000,000美元之现金代价将拨入托管账户,惟倘若干完成后条件未获达成,该笔现金代价将分派回本公司。
–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本公司订立协议,据此,本公司有条件同意透过本公司一间或多间直接及或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购买,而该等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目标资产,现金代价为150,000,000美元(按无现金无债务基准);其中50,000,000美元之现金代价将拨入托管账户,惟倘若干完成后条件未获达成,则该笔现金代价将分派回本公司。
1. 协议
协议之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日期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3–订约方
(i) 买方: 本公司(透过本公司一间或多间直接及╱或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ii) 卖方1: SunEdison
卖方2: SunEdison Products Singapore
卖方3: MEMC Pasadena
卖方4: Solaic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该等卖方及彼等之实益拥有人各自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将予收购的资产根据协议及销售法令项下条款及在其项下条件的规限下,于完成时,买方同意购买及该等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转易、转让、转移及交付目标资产。
代价
目标资产之总代价为相等于150,000,000美元之现金金额(可按下文所述调整),乃按无现金无债务基准计算。儘管本公司可指定一间或多间直接及╱或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为购买实体,本公司仍须负责支付代价。代价应根据协议之条款及条件以下列方式支付:
(1) 于紧随协议日期之营业日或之前,买方须向託管代理(定义见协议)支付按金15,000,000美元,即相等于代价的10%,并将于完成时向卖方发还及用作买方的代价付款;
(2) 于完成时,买方须向託管代理支付硅烷流化床厂房託管金额30,000,000美元,该金额将向下列人士发还:
(a) 买方,倘于完成后一(1)年内,买方採用该等卖方的专利硅烷流化床技术规格兴建及完成建设或收购硅烷流化床厂房,而硅烷流化床厂房未能以协议列明的规定产能下限营运(「硅烷流化床产能未达标」);
(b) 该等卖方,(i)于硅烷流化床及CCZ託管金初步发还日期,倘买方于完成后八个月内未能兴建及完成建设或收购一间硅烷流化床厂房;或(ii)倘于託管金发还日期并无出现硅烷流化床产能未达标或任何有关硅烷流化床产能未达标之争议。
–6–(c) 倘于託管金发还日期出现任何有关硅烷流化床产能未达标之争议,硅烷流化床厂房託管金额将仅根据独立专家裁定争议后按规定向买方或该等
卖方发还;
(3) 于完成时,买方须向託管代理支付CCZ厂房託管金额20,000,000美元,该金额将向下列人士发还:
(a) 买方,倘于完成后一(1)年内,买方採用该等卖方的专利CCZ技术规格兴建及完成建设或收购CCZ厂房,而CCZ厂房未能以协议列明的规定技术质素营运(「CCZ质素未达标」);
(b) 该等卖方,(i)于硅烷流化床及CCZ託管金初步发还日期,倘买方于完成后八个月内未能兴建及完成建设或收购CCZ厂房;或(ii)于託管金发还日期,并无出现CCZ质素未达标或任何有关CCZ质素未达标之争议;
(c) 倘于託管金发还日期出现任何有关CCZ质素未达标之争议,CCZ厂房託管金额将仅根据独立专家裁定争议后按规定向买方或该等卖方发还;
(4) 85,000,000美元之结馀须于完成时由买方向该等卖方支付。
此外,买方须负责就已承担合约及租赁支付应付的补偿金额(如有),直至补偿上限21,000,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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