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信托公司在清洁能源领域的投融资模式主要包括:信托贷款、股权投资、特定资产收益权、产业基金以及资产证券化等。
选择特定产业进行深耕,这是信托公司在转型发展中寻求专业化、特色化的路径之一。
7月15日,英大信托汇集知名金融机构以及产业资本在京召开清洁能源产业投融资研讨会,同时发布其在清洁能源领域的战略安排;当天晚间,葛洲坝公告称与英大信托就清洁能源领域合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合作意向协议》,2016年双方力争在清洁能源领域合作开发建设规模达到50亿元以上,三年内达到200亿元以上。
记者发现,包括英大信托在内,中航信托、中建投信托等信托公司近年来均在该领域布局,试图发挥信托公司的金融整合优势从而在特定产业中觅得新机。
掘金清洁能源领域
为何发力清洁能源?外部因素看,是巨量的市场、国家层面的重视以及政策利好等多重因素叠加所致;而从内因看,则是信托公司自身谋转型调结构的方式之一。
“实现清洁能源大规模开发利用是我国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方向,其中蕴含着巨大的经济和社会价值。”国家电网总会计师李汝革说,很多国家都高度重视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并制定了积极的发展目标。随着技术进步,清洁能源的经济性和竞争力将不断提高,有望在2020年前后超过化石能源,到2050年比重提高到80%以上。
作为国家电网公司所属金融机构,英大信托在清洁能源领域有着先天优势。据介绍,英大信托业已形成以蓝天系列为代表的清洁能源品牌,除了发行信托产品,还成立了蓝天伟业清洁能源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自2015年发行第一单规模2.5亿元光伏基金产品起,蓝天伟业正在操作的新能源基金超过30亿元,储备项目包括光伏、风电、水电等。“未来基金还将进一步拓展投资范围,在电工电气装备、电动汽车及充电桩、储能、全球能源互联网、以及海外投资(一带一路)等领域尝试进行布局。”英大信托副总经理王迎新说。
同样具有强大股东背景以及资源优势的中航信托也将目光瞄准了“绿色”产业,通过设立新能源投资基金投资低碳环保项目、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参与新能源产业管理、发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新能源汽车、节能减排等项目。中航信托在战略布局中采取“强强联合”,与亚太资源、顺风国际、大唐新能源、亚洲新能源、亚美能源等国际一流的新能源企业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还参与中美建筑节能基金项目,成为参与企业中的唯一信托公司。
综合多种运作模式
正如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王忠民所言,清洁能源的发展中有着无数的投资机会,而且信托可综合运用多种金融工具服务清洁能源产业,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正在与英大信托探讨合作的各种可能。
当前信托公司在清洁能源领域的投融资模式主要包括:信托贷款、股权投资、特定资产收益权、产业基金以及资产证券化等。
举例说明,特定资产收益权,主要运用方式是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与回购。比如,英大信托——力源热电机组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投资于莒南力源热电有限公司拥有的1#350MW热电联产机组收益权,并由力源热电溢价回购。
而通过产业基金可参与行业整合、并购投资、夹层投资、债权投资等方面。关于这四种投资策略的具体运作,英大信托副总经理刘卫东进行了详细分析:其一,行业整合,为了充分发挥公司的优势,基金为清洁能源行业整合者提供资金支持、财务指导、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服务,以重组上市或出售方式退出实现收益;其二,并购投资,收购有价值企业或资产,通过企业重组、业务优化、兼并收购和管理层激励等诸多手段实现核心业务增值后,以出售或上市等方式退出实现收益;其三,夹层投资,针对不同阶段并购方的融资需求,以较为灵活的方式,为并购方提供资金支持,获得相对稳定的投资收益,例如投资优先股、可转债等;其四,债权投资,可以为建设期的合作方提供短期的过桥融资,以还本付息方式退出。此外,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有其他类型有价值的投资机会,可以采用诸如定向增发等其他投资方式进行运作。
在资产证券化模式上,电费收费权以及光伏补贴都可成为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值得一提的是,针对国家补贴资金的资产证券化,该方案一旦可行将极大地缓解清洁能源企业的资金压力,也可解决国家补贴延迟发放问题。国网能源研究院新能源与统计研究所所长李琼慧认为,推动能源转型对我国清洁能源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十三五”期间国家对于清洁能源的电价补贴政策不会取消。
看好清洁能源投融资前景
相关数据表明,从世界范围看,中国已成为全球清洁能源投资规模最大的国家,2015年,中国清洁能源投资占全球的38%,超过美国与欧洲之和;中国在全球可再生能源总投资中占比超过三分之一。业内预计,2016年至2030年我国清洁能源及相关电网每年投资达8200亿元,年均可拉动GDP增长约0.6个百分点。
据李琼慧介绍,“十三五”期间,清洁能源投资将达到3万亿元,其中新增投资5000亿元至6000亿元;新增风电1亿至1.5亿千瓦,新增投资8320亿元至12490亿元;新增各类太阳能发电装机约1.1亿千瓦,新增投资11250亿元。
对于该领域的投融资前景,李琼慧认为,“十三五”我国清洁能源发展政策环境将更加有利,国家已启动可再生能源法修订,将为清洁能源发展的创造更有利的政策环境。具体到电力市场,她认为,国内电力市场较为成熟,项目融资模式,即以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人,采用电费收费权抵押,项目自由现金流为还款来源,基本可以满足银行风险的要求。但是,项目审批权下放对银行的风险管控和贷后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风电审批权下放后,很多核准和其他支撑文件并行,项目开工后电厂配套条件并不具备或不落实,项目风险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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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清洁能源大规模开发利用是我国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方向,其中蕴含着巨大的经济和社会价值。当前信托公司在清洁能源领域的投融资模式主要包括:信托贷款、股权投资、特定资产收益权、产业基金以及资产证券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