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州市出台了《关于开展资产收益扶贫的实施意见》,从2016年起,在全市各县(区)实施资产收益扶贫制度,县(区)按照“便于管理、易于操作”的原则,以改革财政资金使用方式为突破口,运用市场化手段,主要采取两种资产收益模式探索扶贫新路径:一是资产量化参股分红模式。主要有三种方式,即采取财政资金入股方式,将财政资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如:农业、养殖、光伏、乡村旅游等产业项目)按不低于60%的比率量化给贫困户设立优先股,注入经营主体,贫困户分红底线不低于商业银行同期基准利率;采取村集体资产入股方式,将村集体原有资源、资产、资金,可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折股量化(村组集体全体成员2/3以上同意,确定贫困户、村集体股权比例),注入经营主体;采取接受资助资产入股方式,将村(组)集体接受资助、捐赠和补助形成的资产量化投入到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的经营性资产参照财政资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实施资产收益扶贫。二是独立经营实现资产增值模式。资产收益扶贫的资产可由村(组)集体独立经营,也可通过发包、租赁或委托资产管理公司、成立运营公司等实现资产增值。村(组)集体资产收益扣除一部分运营费用后,经村(组)集体全体成员2/3以上同意,可用于扶持贫困户,原则上不低于集体资产收益总额的60%,其余部分归村(组)集体,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壮大村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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